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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

点阅数: 发布时间:2017-09-16

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及相关部门:

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、确保招生公平公正、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,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,现将bat365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职责分工

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,各学院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档案室协助,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。

二、复查对象

2017年入学新生。

三、复查时间

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。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报到起至2017年9月30 日止。

四、复查内容

(一)照片复查:按照录取电子照片、准考证照片、纸质档案中高考报名登记表照片、录取通知书照片、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“六对照”的原则进行比对,其中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、纸质档案材料和录取电子照片是同一张照片。

(二)证件复查:查验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,主要复查身份证号、姓名、考生号、省区等信息。

(三)档案复查:一是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、材料是否完整,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、考生报考志愿表、考生体检表、高中学生学籍表(或毕业生登记表)等;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相片、身份证号、姓名、考生号、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。

(四)户籍复查:对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(不迁户口的考生查户籍派出所提供的证明)进行核查,并提交核查报告。

五、复查结果及处理

(一)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

(二)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、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,一律取消入学资格,不予学籍电子注册。

(三)复查工作结束后,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。

(四)复查结果公开。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、调查及处理情况。

六、复查要求

(一)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、纪律性极强的工作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指定专人负责。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凡因重视不够、责任不明、组织不力、核查不严,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,一经发现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二)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复查,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,各学院和保卫处应进一步复核,严格把关。

(三)各学院在复查工作结束时,应认真做出总结,填写《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》,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(教学楼207室),电子文档发招办邮箱。

联系人:张贵彬;电话:33819850;邮箱:kdhjzb@163.com。

七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联系方式

监督举报电话:029-33819850。

举报信箱:kdhjzb@163.com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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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0日